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442000778315601)等127户纳税人(具体名单附下):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应纳税(费)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19年11月20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或通过网报系统缴纳(解缴)应纳税(费)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六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及处罚。
我局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因你(单位)不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且有关负责人不能取得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05日
附:公告用人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