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升镇金曼服饰厂(纳税人识别号:442000594097806):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中山税一稽检通一[2019] 150571号)。
告知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何小龙、宋莉等人,自2019年10月29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中山税一稽检通一[2019] 150571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中山税一稽检通一[2019] 15057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员:何小龙、宋莉
联系电话:0760-88389952
税务机关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5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29日